阿尔巴尼亚人的家庭与婚姻
[提 要]文章介绍了阿尔巴尼亚人过去和现在对待家庭与婚姻的观念与习俗。随着岁月的流逝、社会的开放,过去封闭的阿尔巴尼亚已经融入到世界大家庭中,不论是家庭还是婚姻都受到了外界的影响。过去陈旧的习俗已经让位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家庭由大变小、婚礼由繁变简、金钱的作用越来越大。
中国和阿尔巴尼亚远隔千山万水,一个在亚洲,一个在欧洲。但是在家庭和婚俗观念方面却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
一、历史上阿尔巴尼亚人的家庭和婚姻
1.家庭
在历史上,中、阿两个民族长期存在一种相似的家庭类型——父权制家庭。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人们以男性血缘为主线联系在一起,多是大家庭,甚至几世同堂。男孩子在家庭里受到欢迎,被看成是传宗接代、家族延续的继承人。第二,一个家庭里经济是共同的,所有的收入都要上缴,由家长管理;一家之长对家庭的支出负责任,家庭成员没有自己的专门财产,妇女只对自己的嫁妆有权处理。第三,家庭中实行夫权制,丈夫有着绝对的权威;妇女在家中地位十分低下,妻子被看成是丈夫的财产,女孩被看成是“别人家的”,妇女没有继承权。连平时吃饭都是男女分开,男人先吃,女人则吃男人剩下的饭菜。第四,一家之长统治全家,只有男人可以充当家长。一般情况下都是家里最年长的男人为一家之长,他去世后由他的兄弟接任。当年纪太大或能力不够时,他就自动放弃。在阿尔巴尼亚只有斯坎德培、卢马、拉伯里的族规允许在没有成年男子的情况下由妇女临时充当家长,等待男孩子长大后接任。一家之长管理全家事务,向家庭成员派遣工作,对土地、农产品、畜产品实施买卖,对外出借款项,向别人借贷,管理家庭经济,代表家庭参加社会组织。他对家庭所有成员负有义务,管吃,管穿,管孩子们的婚姻,负责为15岁的男孩子购买武器,还有根据情况惩罚家庭成员的权力。除一家之长之外,家庭里还有内当家,一般情况下都是家长的妻子,或是另外一个公平、能干的妇女。她主要掌管家庭内部的事务,保证全家人的吃穿,照看孩子,家中其他的妇女都在她的管辖之下。妇女不仅在家中操持繁重的家务劳动——生火做饭、饲养家禽家畜、洗衣看孩子、给男人脱鞋洗脚,而且还得下地干农活,到山泉处取水等等,什么活她们都得干。但是一旦有了身孕,她们就不再做繁重的体力活了,有些地方有身孕的妇女也不到市场去采购。这种父权制家庭是人们为了生存、繁衍后代的需要而形成的。
在中、阿两国,一个家庭里添了男丁都是大喜事,需要庆祝,只是庆祝的方式不同。在阿尔巴尼亚山区,一个家庭如果生了男孩子就要鸣枪作为报喜的信号。中国为小孩子庆祝百日,方式是摆宴;阿尔巴尼亚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的第三天要全家庆贺,烤一个面包放在孩子摇篮处风干。传说那天夜里将有三个隐身女郎来到这个孩子床前,给这个孩子确定今后的命运,阿尔巴尼亚人称她们为命运女神。在这之后,基督教教徒们就要给孩子起名字。按照古老的习俗,妇女生小孩要隐蔽起来,产妇和她所生下的婴儿在40天内是不能出家门的,以防遇到恶鬼或恶人,给大人、孩子带来厄运。刚生下的婴儿洗浴水中要加一些盐,相传盐水洗浴可以让小孩更加可爱。
在阿尔巴尼亚,如果母亲用自己的奶水喂养别人的孩子,这个孩子就成了这家的成员,被视为一家人。吃同一个母亲奶水长大的男孩和女孩(尽管没有血缘关系),成人后亦不可以通婚。这点与中国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只视血缘,并不管是否吃一母奶水,吃一母奶水的、不同血缘关系的孩子长大后仍可以结婚。在阿尔巴尼亚过继儿子很少见,男人入赘也不受欢迎。
2.婚姻
条件。在阿尔巴尼亚,有着直系血缘关系(主要是父系)的同族男女是禁止通婚的。这个范围很广:教父也被视作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不同宗教信仰的男女也不得通婚。择偶的标准一般是:男孩子要勇敢、守信誉、勤劳;女孩子要忠贞、漂亮、贤惠、勤劳。
不论在中国还是在阿尔巴尼亚,男孩和女孩的婚姻都是通过媒妁之言,由父母包办的。家中男长辈都可以发表意见,根本不征求妈妈和家中其他女人的意见,更不问男孩或女孩本人的意见。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在婚姻问题上都必须接受父辈的安排。缔结婚姻、建立家庭在两国都被看作是家庭中经济上增加劳动力、传宗接代的事。娶媳妇是为了给家里增加劳动力。阿尔巴尼亚著名剧作家安·恰尤比1937年所写的话剧《十四岁的小女婿》就充分反映了这种婚姻。再联想中国评剧《小女婿》,是多么的相似啊。阿尔巴尼亚男孩、女孩订婚都比较早,同中国一样,也有娃娃亲或是指腹为婚的情况。
年龄。像中国人一样,阿尔巴尼亚农村人结婚一般早于城市人。在阿尔巴尼亚,男孩子到15岁就被看作是成人了,他可以持有武器,可以订婚。女孩子订婚更早,7—14岁就可以订婚。一般的家庭都是先嫁出女孩子,后为儿子娶媳妇。妹妹年龄可能比哥哥小很多,也要先嫁出去。不结婚是要受到社会另眼看待的,不生育更会受到歧视。
订婚。缔结婚姻都是先订婚,后结婚,通过媒人订婚是最主要的方式。十分有趣的是阿尔巴尼亚的媒人都是男性,这与中国截然不同,而且媒人都是些很活跃、能说会道、受人尊重的人物,可以是家中的亲戚,也可以是朋友。媒人都由男孩子家出面请,如果是女孩子家出面请媒人则被看作是不光彩的事情。媒人在男女双方家庭中穿针引线,如果说成了一门婚事,事主就要送给他袜子或鞋子等物品以示酬劳。媒人则把刚收到的鞋子或袜子挂在胸前进行炫耀,见到他的人就知道他又说成了一门婚事,这是媒人的荣耀。此时,媒人的工作还没有结束,要一直到婚礼举行。在这段时间里,媒人必须参加订婚仪式,既是媒人又作证人。除此之外,媒人还要充当两家发生婚姻纠纷时的调解人。
经过媒人穿梭联系,男女双方的家长都比较满意时就可以联姻。首先是口头上的允诺,但是这种允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进一步就是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家长以及媒人在一起喝咖啡,将婚事定下来。之后就是交换信物,男方给女方的信物有戒指、红头巾和一枚银币;女方给男方的信物是毛袜子。此外,男方家还要在确定婚礼日期前给女方家送去一笔钱,相当于中国的聘金(女方家用这笔钱准备嫁妆)和其他用作嫁妆的实物(例如50公斤羊毛、棉花等)。交换完信物,订婚就算正式完成,从此男女双方都是有主的人了,行为就要受到限制。例如:女方从订婚之日起一直到举行婚礼这段时间不再出家门,只在家里学做针线活,准备嫁妆。女子尤其受到限制的是:在这期间不能同未婚夫见面,还包括未婚夫家中的人。不仅如此,甚至在讲话中都不能提到未婚夫的名字。对男方来说也有限制,订婚男人不得到未婚妻家中去,更不能同未婚妻见面和说话,走路都要避开未婚妻所在的村子。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女方的父亲可以向他罚款。
婚约一旦定下,就不可反悔。悔婚或解除婚约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而且只有男方或男方家庭有此权利。比如未婚妻得了大病或两个家庭有了血仇等等,男方才可以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家根本无权解除婚约。即便男方同另外的姑娘结婚,订婚的女方也不能同男方解除婚约,一直到丈夫死亡。如果单方面地解除婚约,就会招致血仇。但也有些地方存在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死亡时,婚约就自然解除的情况。
嫁妆。订婚之后,女孩子就要正式准备嫁妆。其实女孩子从学会干活起就开始准备嫁妆了。嫁妆包括用专门的毛料或布料剪裁做的衣服、床上用品、地毯、壁毯等,还要为未婚夫准备袜子、坐垫、头巾、围脖、手套等,为夫家的亲人和亲戚准备小礼物(衣物、袜子、手套等),为即将诞生的婴儿准备物品以及为所有帮忙的人准备小礼物等等。当然,这些都是根据财力来操办的,越精美越好。因为这些嫁妆在结婚时要分别在女方家和男方家里展示,用这些嫁妆展示女孩子作为一个女性的才能、勤劳、干活认真等美德,接受亲朋好友们的评论。一份精美的嫁妆不仅可以提高女孩子的声誉,而且对于她的家庭尤其是她母亲的声望极其重要。
嫁妆的量一般很大,例如在卢戈瓦地区所需要的嫁妆大体上有:3床毯子(黑红相间,用于床上)、3块壁毯、3块床上铺的大垫子、5个以上的枕头、两个为婴儿准备的枕头、3个大床罩。新娘子还要准备相当数量的布料和毛料,要把几乎是一生中所需要的衣物都准备出来,为自己做10双毛袜、4双皮鞋、大量的衣裙等等,还要为丈夫准备各式衣物。
婚礼上新娘子的婚纱不必自行准备,由男方提供。
婚礼。过去阿尔巴尼亚各地的族规都对婚礼仪式做了规定。婚礼是男女双方家庭中的重大节日。结婚的日期一旦定下来,就不可更改,即便是新娘子得了重病,甚至快要死了,也要按期举行婚礼。有些地方甚至一方在结婚那天死亡,也要抬着棺材去完婚,等结婚仪式完成后接着举行丧礼。
迎亲队伍的成员都是经过挑选的,他们必须身强力壮、聪明勇敢。一路上歌声不断,有些地方还要鸣枪。接新娘子的队伍如果在路上遇到另外一支接新娘子的队伍,本地的队伍就要主动为外地的队伍让路。在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接亲队伍中还要有一个小伙子举着阿尔巴尼亚民族的旗帜,这个风俗一直保持至今。马队虽然让位给了车队,但是民族旗帜仍要插在新娘的轿车上,或是从新娘的轿车里伸出来。如果男女双方相距遥远,女方家就将新娘送至半路,交给男方家的迎亲队伍。如果两家相距不远,男方的迎亲队伍就要直接到女方家里去接新娘和嫁妆。丈人和丈母娘要举行盛大午宴招待迎亲的人们,然后展示嫁妆;男方家人则用歌声评价嫁妆,或是大加赞扬、或是讥笑嘲讽。与中国不同的是:在男方家举行的婚礼上不邀请女方家的人作为客人。
夏天和秋天是举行婚礼的季节,尤其是农作物都收割完毕后。斋月里不举行婚礼,有的地方还忌讳5月和8月。举行婚礼的日子大多定在月圆之时,人们传说如果在一个没有月亮的日子里结婚,女人容易早产。过去的婚礼很复杂,要持续一个星期之久。准备工作很多,除了全家老小齐上阵外,还要亲朋好友们帮忙。要上山砍柴锯木、搭婚棚、杀鸡宰羊、磨面臼米、烘烤面包等。要有一支队伍专门去接新娘,新娘在迈入新家时要有人往她的头上撒大米(有的地方是小麦或苹果)和钱币,祝愿新娘子婚后早生贵子、多生孩子、生产顺利。进家门之前,新娘要用手指沾蜂蜜涂抹在新家门框上,表示她希望给这个家庭带来和美平安,今后的日子甜甜蜜蜜。新娘不可用脚踩过门槛,而是要跳过门槛或是由别人架着跃过门槛。进入家门之后,新娘要围着家里的炉灶绕上三圈。新婚之夜,新郎要进入新房看新娘子并且同新娘一起跳舞,但开始要装作不愿意的样子,由同伴们强行把他赶入或推进新房。第二天清晨,新娘就要亲自出去到山泉处为全家取水。
婚姻的方式。阿尔巴尼亚大部分地区都是一夫一妻制。一般情况下,娶两房妻子在阿尔巴尼亚被看作反宗教、反族规的婚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这种古代传下来的婚姻形式。丈夫除了结发妻子之外,另外还会再娶一个妻子。众所周知:阿尔巴尼亚人喜欢多子多孙,没有男孩子是家庭中最大的不幸,这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对于普通人来说,山民们的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为了生存下去,为了报家族血仇的缘故,必须多子多孙。而那些富有家庭娶两个妻子是为了满足淫欲。伊斯兰教本身就允许一夫多妻,基督教、天主教虽然反对一夫多妻,但在阿尔巴尼亚却无法消除这一现象。娶两房妻子的情况在阿尔巴尼亚并不普遍,按照习俗只允许有生育问题者破例娶第二个妻子,但二房的地位十分低下。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自己的兄弟死后,其妻可以变成大伯或小叔子的妻子。
在阿尔巴尼亚也存在换婚这种习俗。如果我家娶你家的女儿做媳妇,同时我把自己的女儿嫁你家的儿子,这样可以在经济上省钱,还可以加强亲戚间的联系。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抢婚”这种古老的婚姻形式,在阿尔巴尼亚也存在这一形式,原因很多,男女比例失调是主要原因之一。这种形式在阿尔巴尼亚并不普遍,因为这种婚姻形式被看作非法。抢婚会招致严重后果,或是男孩子被打死,或是男方的家人被打死,结果是双方结下世代的血仇。
试婚。在阿尔巴尼亚只有莱克·杜卡吉尼的族规有这种婚姻。这是一种只存在于深山区里的古老婚姻形式,目的是为了保证女方有生育能力,今后的家庭能够多子多孙。男女双方的家庭事先说好,女方到男方家里,同男方共同过夫妻生活,但是没有婚约。共同生活一年后,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双方就正式联姻,孩子得到承认。如果女方怀不上孩子,则仍回娘家,男方家不负任何责任。男方也可以把女人留下,但是男方还可以再正式娶另外一个女子为妻。
3.婚姻关系的解除
一般情况下,阿尔巴尼亚的家庭都是比较稳定的,家庭建立后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很少,属个别现象。妇女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只有男方具有这个权利且必须事出有因。按照阿尔巴尼亚的族规,解除婚姻需要家庭的男人们共同决定,之后由丈夫本人执行。因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灾难性的。
族规对解除婚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第一,妻子对丈夫不忠。如果妻子确实与别人有染并被当场抓获,就会双双被打死。即便只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并没有什么证据,也可以把妻子休掉。第二,有偷盗行为。在阿尔巴尼亚偷盗行为被看成严重问题,尤其是对妇女来说。第三,女子婚前丧失贞洁会被马上送回娘家,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往往造成两家的纠纷并导致血仇。第四,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例如妻子不生育、不会操持家务和养育孩子,以及其他能使丈夫及家庭蒙羞的事情都可以成为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
阿尔巴尼亚的族规还规定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具体方式。莱克·杜卡吉尼族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是由丈夫剪断妻子腰间佩带的腰带衣穗或是剪断妻子的头发,这对妻子来说是一种公开的侮辱。
如果家庭破裂,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自然归属丈夫,而妻子连探望孩子的权利都没有。在财产继承问题上,妇女更是没有丝毫的权利,只能穿着随身的衣服离开夫家。
二、现代家庭与婚俗
“随着岁月的流逝和社会的变迁,阿尔巴尼亚人的家庭观念、婚俗等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20世纪90年代对外开放之后,变化更为巨大。大家庭逐渐减少,几代同堂、兄弟几个家庭共处于一个大家庭中的情况越来越少,特别是在城市,几乎已经很难看到。取而代之的是核心家庭。家庭的规模越来越小,父母子女加上一对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多。家庭稳定性大大减弱,离婚率不断攀升。过去家庭子女越多越好,而现在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里孩子的数量正在逐渐减少。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家庭的缩小,包办婚姻不断减少,自由恋爱越来越风行。婚礼的程序变得更为简单,过去操办三、四天的婚礼,现在在一天里就办完。过去婚礼的规模庞大,所有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都要请来,来客越多越好,现在变成了只请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从过去只一个主桌就达到40个客人的规模变成了现在整场婚礼全部客人也就40来位。婚礼前的准备工作——砍柴、搭棚、磨面、烘烤面包等,现在都不用做了。婚礼一般都在大饭店里举行,所需物品全部是购买来的。礼物则是从国外购买,如土耳其、希腊、意大利、德国、美国等。过去,新娘向姑娘们抛鲜花或花环的习俗几乎已经没有了。
笔者在2001年《我们的时代》(Koha Jonë)报道的一场现代婚礼的文章里看到婚礼的情况及所需开支情况。文章的题目就是“如今你要结婚得好好地想一想,操办一场像样的婚礼至少需要30万新列克”(当时所讲的是1996年的事,30万新列克大约合4万美元,而那时阿尔巴尼亚人的年均收入为400美元),可见操办一场婚礼费用之昂贵。男方和女方在婚礼举行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各自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吃一顿晚宴。这顿晚宴被看成男女双方将要告别单身生活,开始一种新的负责任的夫妻生活的标志。这是一种告别单身汉生活的方式,但是也可以仍旧采取过去的形式,即在婚礼上跳舞时由新郎烧掉所谓的“单身汉手帕”的方式来告别单身汉生活。文章例举了阿依达和艾尔文的婚礼情况:20岁的姑娘阿依达在婚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在自己的家里接待了她的朋友和同事。他们在迪斯科舞厅就像度过一般节日那样跳舞,之后在达依特山脚下的一个饭店里举行告别单身生活的仪式。而她的未婚夫则是在星期六举行告别单身汉生活的仪式。星期日一大早,阿依达又让她的化妆师为她做了最后一次化妆,之后就等待着丈夫家迎亲队伍的到来。上午10点钟,一队小轿车鸣着长长的喇叭声来到了她家门口,迎亲的人们接新娘来了。等新娘上了汽车,车队把他们拉到地拉那后山的植物园。在那儿,摄影师给他们摄像,男女双方讲述了他们的恋爱史。他们两个人是在学校里认识的,保持了4年的恋爱关系。当25岁的艾尔文向20岁的阿依达求婚时,阿依达感到非常幸福,他们认为条件成熟了,订婚后很快就举行了婚礼。阿依达表示:结婚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与婚前的区别只是见到父母的机会少了,她改变了自己的姓氏,改为夫姓。他们花费了25万新列克在饭店里举行了正式的结婚仪式。美容化妆师们对婚礼最感兴趣,是他们把新娘子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做一个新娘妆需要花费1.5万到2万新列克,这对化妆师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相当于平时为50—60个顾客服务的价钱。每个姑娘都想在自己结婚时穿上一件漂亮、雪白的婚纱,一件婚纱需要1.5万—3万新列克。过去免费提供结婚场所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举行一场婚礼需要5—6小时,在地拉那租用一个最普通的结婚场地也要3万新列克,这还不包括餐具以及服务费用。如果把这些全加起来,150人的婚宴需要200万列克。1正式婚宴是一笔最大的开销。而阿尔巴尼亚人的婚礼宴席必须有吃,有喝,有歌声,所以这笔开支是必不可少的。婚宴上还必须有乐队、歌手。请乐队的费用大约是10万—30万列克。更为有趣的是:婚宴进行过程中,新郎和新娘跳舞时,来宾们纷纷从兜中拿出钱,将列克票子撒向新婚夫妇,一场舞曲过后,会有大约5000—50000列克的钱币,但是这笔钱到不了新婚夫妇的手中,它们被乐队收走了。所以一场婚礼下来,乐队的收入可以达到100万列克。
夏季里,一到星期日,满是尘土的道路上就行走着望不到头的车队,喇叭长鸣,人们高声喊叫,为新人叫好声不绝于耳,这是近年来阿尔巴尼亚人婚礼的常见现象,恰当地表达了阿尔巴尼亚人的爽朗性格。更有趣的是:尽管新娘和新郎都不是虔诚的天主教徒,过去也从未去过教堂里祈祷,但婚礼仪式还是要到教堂里去举行,纯粹是为了赶时髦,为了攀比,都要模仿美国电影里的景象,在教堂里神甫要说:“不管是在美好的日子里,还是困难的日子里,一直到老……”
现代阿尔巴尼亚人的婚礼已经没有了阿尔巴尼亚的民族特色。婚礼上所放的音乐都是斯拉夫的、希腊的、美国的、意大利的,很少听到阿尔巴尼亚的音乐。典型的阿尔巴尼亚婚礼食品,赫赫有名的甜食 bakllava(过去妇女们在多少天之前就要开始准备)已经见不到了。正式婚礼前的对歌,歌颂新娘和新郎的民间歌曲对唱已经成了老古董,完全听不到了。唯一保留下来的传统是在婚礼过程中焚烧单身汉手帕和一对新人的共舞。现在的婚礼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例如需要没完没了地花钱,安排有摇滚打击乐等大排场等。地拉那的新婚礼方式还增加了一对新人到后山植物园或湖边拍照摄像。这是早些时候某一对新人想出来的点子,现在差不多已经成了地拉那婚礼的必有程序,没有了这一道程序,婚礼似乎就不称为婚礼了。至于蜜月,则很少有人提到,也许是因为相互攀比大肆操办婚礼之后,负债累累,新婚夫妇就没有蜜月了吧。
注:
1. 凡没有注明新列克的都是指老列克。10列克=1新列克。
三、涉外婚姻
过去的阿尔巴尼亚贫穷落后,尤其是在霍查时代,同以前的中国一样涉外婚姻极少。1962年阿尔巴尼亚还曾经通过禁止涉外婚姻法。
随着阿尔巴尼亚门户开放政策的实行,阿尔巴尼亚人的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很多青年人把同外国人结婚看作“跨出国门、脱离贫困”的捷径。据媒体报道:据1996年一项民意测验,在地拉那大学学习的1000名女大学生中,有600人表示愿意嫁给外国人。有报道说:阿尔巴尼亚人的涉外婚姻遍及世界五大洲130个国家,最多的当属欧洲国家,尤其是阿尔巴尼亚的邻国,如意大利、希腊等。阿尔巴尼亚的涉外婚姻中,有的年龄差距相当大,阿尔巴尼亚新娘的外国丈夫有些甚至比她们大20—40岁。一个20岁的阿尔巴尼亚小伙子娶一个40岁或50岁的外国女人也不足为怪。几乎是所有来阿尔巴尼亚的穆斯林国家的企业家和商人都娶有阿尔巴尼亚妇女。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些涉外婚姻都是建立在各自暂时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这样的家庭自然不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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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欧洲语言文化研究》第2辑(2006年出版)文章作者:肖桂芬 编辑:门敬琦排版:李萱